医院细胞治疗或解禁 细胞产品将有“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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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治疗技术已趋成熟,让患者尽早接触到更为先进的癌症治疗手段,得到实惠是应有之义,但后续如何规范及监管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财经》记者 辛颖 特约撰稿人 信娜/文 王小/编辑
整个细胞治疗行业,被国家卫健委的一份征求意见稿搅乱一池春水。
3月29日,一份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医疗机构体细胞研究采取备案管理,并允许临床研究证明安全有效的细胞治疗项目转化应用。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14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被视为解禁医院细胞治疗的信号。自2016年“魏则西事件”后,细胞治疗被“全面封锁”,期间只能试验,不得临床应用。
一位细胞产品研发团队的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在几次患者事故之后,再加上这两年疫苗事故频发,很多团队都不敢继续做细胞治疗临床试验了。即使找领导、托关系,也不愿收患者了。
细胞治疗是指将人自体或异体的细胞,经体外操作后回输(或植入)人体的治疗方法,这一技术被视为癌症等治疗的新希望。然而,在国内已陷入患者急需、技术却无规范、细胞产品质量安全存疑的境地。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在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药与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万晓春看来,出发点是好的,解禁也是大势所趋。细胞治疗技术已趋向成熟,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患者尽早接触到更为先进的癌症治疗手段,得到实惠。但后续如何规范及监管还有待进一步明确。
“双轨制”监管的困扰
细胞治疗引发的官司,继“魏则西事件”后还是时有发生。卞秀芳在2018年6月12日将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诉上法庭,因丈夫王志慧在参与了细胞治疗的一种CAR-T的临床试验后去世,她要求131万元的赔偿。
卞秀芳不认可医院对丈夫死因的解释, 更关键的是双方对这一临床试验合法性有分歧,原因之一就在于双方对细胞治疗定位的不同。
原告方认为,已经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应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而医院表示,CAR-T只是一种新的治疗技术,这是一项科学研究性质的临床试验。
这一争议不仅仅是个案中的法律问题争议,在医药行业内也并未完全达成共识。至今,这一案件还在审理中。
最早在中国开展的细胞治疗临床试验,是一些海外人才以同国内医疗机构合作的形式开展的。后来的试验申报逐渐演化为两类:一类是完全按照药品临床试验的各项准则进行,由国家药监局审批;一类则是医院和科研机构主导的研究课题形式的试验,由卫健委监管,只需要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即可进行。多数的临床试验走的是第二类。
由药监局和卫健委两个部门同时监管的“双轨制”,在国内也是首例。
原卫生部曾将CAR-T划定为第三类医疗技术。因为,“这就是一种治疗技术,把细胞拿出来加工一下再输入回去,就好像胃部手术过程中把胃拿出体外,处理一下再放回去一样。”北京某三级医院一名从事细胞治疗项目的医生对《财经》记者说。
在国际上,欧美地区目前是由药品监管部门对细胞治疗负责。在日本,细胞治疗在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药品申报的。同时也允许按照医疗技术在临床进行应用。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身细胞产品研发,更多的国际药企也在中国落地合作项目,其“药品”的身份许可也迫在眉睫。
2017年12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明确细胞和基因治疗产品可按药品申报上市,这曾被视为细胞治疗将其转入药品管理的信号。随后,南京传奇等企业的细胞治疗产品获批临床试验。截至2018年底,国家药监局已经受理41个细胞治疗产品的临床试验申请。
卫健委最新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也指出,在医院等机构的细胞治疗转化应用,为目录管理;而由企业主导研发的产品,则按药品管理。
“双轨制”监管的最大困扰是,研发者面临着不同的“临床应用”标准。
复星凯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CEO王立群告诉《财经》记者,如果卫健委的标准比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低,会动摇立足高投资高质量开发细胞治疗产品企业的决心。刚形成的药监管理也就形同虚设,好的细胞治疗便不能像其他药物一样广泛应用于临床,惠及和造福患者。
速度,对一款新药研发至关紧要。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生物医药与技术研究所副所长万晓春指出,企业走药品申报渠道,需要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才能开展临床试验,周期至少需要三到五年。如果医疗机构的研究可以直接进行转化应用,那么这个标准到底如何来制定。
对此,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生物细胞治疗中心主任张毅建议,相对企业而言,医疗机构的出口更小,监管中应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管,且临床研究及转化应用标准不应与药品审核标准相差太大。
不过,中国医药生物技术协会秘书长吴朝晖对媒体解读最新这份征求意见稿时称,国家卫健委对细胞治疗转化应用项目进行动态目录管理,主要包括对某些不具备产业化,或者比较前沿、产业化前景不明朗的细胞治疗项目,与可产业化的项目或已经上市的细胞治疗产品错位发展,一旦目录内同类细胞治疗产品获得药监部门的临床批件或药品批准文号后,就应当移出目录,给产品上市让路。
对于技术和产品的界限如何划定,中国研究型医院学会生物治疗学专委会主任委员韩为东指出,如果是生物技术,而不是商品,需要遵守在哪里研发就在哪里使用的原则。技术如果流通便会突破底线,要恪守住边界。而药物作为一个商品,上市后则可以广泛流通。“技术和商品并不是两条路,甚至可以在有需求的时候相互融合甚至并轨”。
“双备案”可行否
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具备相应条件才能开展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并需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
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对《财经》记者分析,与过去已有的备案制度不同,这次可称为“双备案”,也就是审核加备案,医院和项目都要备案,其中,哪些医院可以开展细胞治疗是关键点。
目前,以T细胞免疫治疗为例,在国际临床试验登记网站ClinicalTrials.gov中,有152个临床试验登记来自中国,数量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
《财经》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中已列出可开展治疗医院的条件,如三级甲等,具备较强医疗科研能力等。
王月丹说:“有资质的主体是有限的,通过资质审核,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过去的乱象”。
之前,此类问题较为明显,各研究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细胞产品质量难免鱼目混珠,甚至存在以各种名目滥收费的情况。
多位专家表示,资质审核应规定得更细。张毅指出,细胞治疗的种类很多,哪些医院能承担什么样的治疗需授予不同的资质,再进行后续的监管。
此外,当医疗机构具有更多主导空间之后,有限的临床医疗资源或更加紧张。万晓春指出,细胞治疗的研究及临床转化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对医院空间及人员投入等均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有资质的医院可能要和高水平的细胞治疗专业机构联合是比较理想的模式。
根据中国临床试验数据库,目前,共有33家医疗机构开展细胞治疗临床试验。
对此,王月丹认为,医疗机构不是药品生产企业,技术的研发是补充。在空间人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开发新的医疗技术时会与企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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